自学实践课程需要到有资质的学校参加考试,比如英语专业的听力和口语,这两个专业都是自学实践课程,没有条件,无法进行全国统一考试,所以需要去有资质的学校参加考试。
浙江自学考试实践环节考核题
一、关于报名及考核
实践评估的注册将与理论课程的注册同时进行,具体报名时间由当地考试局确定,申请条件如下《试用方式》强制执行的规定。
原则上一年内安排实践考核1-2第二次评价,具体考核时间由考试机构确定,并直接通知自修生。同时,主办考试的学校必须收到省考试办公室的申请信息15几天之内(4月底、10月底之前)将考核表提交省考试局,或者每年年底汇报下一年的考核计划。省考试局将及时"浙江自学考试"网站和《浙江自学考试》发表在杂志上,为了方便考生查询。
自从2002年2从按月注册开始《课程注册卡》中度增加"纸(设计)选题"柱子,任何申请毕业论文的人(设计)所有自修生必须在卡上"实践环节课程专栏"填写相关专业"纸(设计)代码",并添加"主题栏"填写主题代码,主题代码将另行公布。
二、关于新旧专业计划之间实践课程的替换、考核安排等
按照专业计划课程新旧替代的原则,自学学生需通过某门课程的理论和实验(在船上、设计)评估后,替换新规划的课程,反之亦然。
确保自学学生的利益,顺利完成新旧规划过渡阶段,2002旧计划课程的实践评估将在今年最后一次组织,通过理论课程考试的自修考生不要错过最后的报名机会。
重庆考试自考本科专业实践方面由相应专科专业考试学校考核。
三、推动素质教育,加强自学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提高自学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和动手能力,各考试学校应当对所有自学考生进行实践教育和培训,自学考生必须参加考试学校组织的实践培训和指导。
自学实践课程注册和评估程序、时间、地方
第十一条 实践评估报名条件:参加某门课程的实践考核,应在基本完成该门课程涉及的理论学习后报名;参加毕业论文(设计)或者毕业综合考核等综合实践考核,申请人应基本完成本专业所有课程后进行注册。
第十二条 原则上一年内安排实践考核1-2第二次评价,报名时间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同步。具体考核时间由考试机构确定,并直接通知自修生。
第十三条 实践考核报名与理论课程报名统一管理。公考专业考生凭准考证到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受委托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先到业务部门报名,业务部门向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集体注册手续。报名自学考试时,缴纳注册费,并且在《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报名卡》(以下简称《申请卡》)直接填写您申请的实践考核科目及相关内容。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申请卡》将内容输入电脑。
第十四条 各市县自学考试汇总(城市、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报名信息后,每年3月底和9月底前向省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每年举行省级自学考试4月亮15日和10月亮15日前提交给考试机构(专业指导学校)。
第十五条 考试机构(专业指导学校)每年评估后5月亮10几天前和11月亮10日前,考核结果已录入电脑,随后报送省自学考试办公室,省自学考试办公室据此印发考核证书。
第十六条 实践评估地点(地方)以及所需的各种仪器、设备、材料必须符合评估大纲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第十七条 实践评估地点(地方),一般应位于举行考试的学校内(专业指导学校),也可设在省考委确定的其他高等院校、科学研究、大型企事业单位等实践方面的考核基地。逐步建立相对稳定的实践方面的学习和考核基础。
浙江省自学考试实践课程考核费用
第三十条 实践评估费包含注册费、实验费、综合考试费等。
第三十一条 公众专业考试考生缴纳的报名费,自学学生直接向当地自学办公室缴纳费用;实行集体注册手续的委托专业注册费和考核补贴费在办理注册手续时向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缴纳。
第三十二条 自学考生应当直接向主考机构缴纳实验费或者综合考试费(专业指导学校)或实验评估点。
第三十三条 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实际考核费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以上是浙江省自学实践课程报名考试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实践课程具体报名信息请参阅报名手册。欢迎来到学体网,小编给大家带来更多自学报名、参加考试、分数查询等信息以及复习备考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