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役期间立三等功以上退役大学生兵(包括三等功)奖励,免试录取。无功退役军人,本科院校招生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织相关职业适应能力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核,并根据测试结果、考生志愿、学习期间的成绩、服役期间的表现等,首选。
报名截止后退役大学生士兵,根据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免试录取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申请相关院校。申请的本科专业原则上应与高职相同(专家)主要通信。退役大学生和军人免试文化考试,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所申请院校组织的内部考试。
招生院校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为申请免试入学的离退休大学生组织相关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试,结合学校成绩、服役期间的表现等,做一个综合评价分数;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综合评价合格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退役大学生士兵根据其参加招生的高校综合评价结果,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本科升学志愿申报制度”自愿报告,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高校招生综合评价名单及退役大学生军人志愿,按高校自愿备案录取先后顺序。